1.申请流程:提交申请书——意向洽谈——签订协议——下发文件和任命书——举行成立仪式。
2.申请条件:
(1)牵头申请人原则上为国内三级医院的主任医师(技师)或高校、科研机构、企业的教授、高工等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的专家,并且必须取得所在单位的充分支持;
(2)专家团队不低于5人,且来自于全国不低于5个不同的单位;
(3)专家团队有较强的研发能力,愿意共同开展研发事业;
(4)有固定的办公场所、必要的办公设备;
(5)有一定的启动资金;
(6)每年须承接一定的科研项目,争取科研经费;
(5)完成总院安排的任务。